东莞政法委原副书记涉受贿获刑七年半

2014年06月21日15:37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广州6月21日电(记者毛一竹) 广东省东莞市政法委原副书记高少鹏退休4年后涉嫌贪腐被查。2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高少鹏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少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所得赃款175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向高少鹏行贿的东莞市捷通纸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润包,也于当天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5月期间,高少鹏利用担任东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退休后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徐润包的请托,在徐润包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东莞市清溪镇等地废品回收承包经营权、解决徐润包所在公司车祸纠纷以及帮助徐润包胞弟徐某润晋升职务、使徐润包胞弟徐某权逃避公安机关调查及避免刑事处罚、解决徐润包孩子入学问题等事项上为徐润包及其公司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徐润包的贿送共计175.7208万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高少鹏收受徐润包贿送的204325.14元用于支付其家庭数部汽车的保险费、2007年至2012年收受徐润包分多次贿送的酬谢费225万元,法院未予认定。

  法院通过侦查机关调查核实及庭审质证确认,高少鹏及其妻子在2008年1月21日、2009年10月29日先后共转账400万元到徐润包账户。高少鹏在庭审中辩称,汽车保险费属于徐润包向其借款的还本付息;另外225万元也属于上述借款的还本付息。徐润包在涉嫌行贿罪的庭审中,也辩称这笔款项属于双方正常经济往来。

  法院认为,高少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其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高少鹏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编辑:SN098)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暴徒袭击新疆叶城公安局 13名暴徒被击毙
  • 体育意大利负哥斯达黎加 英格兰正式出局
  • 娱乐黄奕获男子豪车接送 老公发毒誓否认家暴
  • 财经曝国家电网有个山东帮 电力反腐将深入
  • 科技工信部:手机用户月均发送短信不到40条
  • 博客毛泽东缺席周恩来葬礼的两种解释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高考“庆功”人均花2万 考生扎堆整容